西能建工财务部参加建筑企业 “四流合一”涉税管理培训
来源:
财务部
发布时间:
2020-07-20 09:21
本网讯 2020年7月我司财务部人员参加由中税网举办的关于企业财税风险管理实务课程培训,课程当中针对建筑业生产的流动性以及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对涉税及风险管控提出相关建议及指导。
在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增值税发票要求“四流合一”,对建筑企业资金流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流合一”是指财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需要相互对应且一致。如有出入,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为企业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虚开,需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精准的界定。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对于涉税事务的管控十分重要,能够有效规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税负,确保企业能够正常进行经营活动的开展。(通讯员: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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